普通話的教學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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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話的教學法,可分為直接法與自然法兩種。直接法與自然法都是主張教師只說學生要學的目標語言(即普通話)
, 學生的母語則半句也不可說,同時留意學生的表情,
若不明白, 便可再重複。
香港的學校,如果藉著中文科很難學到某些詞語, 例如 :
“奶奶”
一詞,在香港的中文課本是不會出現的,但卻是常聽到的普通話口語詞
, 指的是祖母 , 然而在粵語里,卻是指丈夫的母親。因此 ,
不懂這些口語詞 , 要理解普通話就會發生困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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