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通話的教學法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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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普通話的教學法,可分為直接法與自然法兩種。直接法與自然法都是主張教師只說學生要學的目標語言(即普通話) , 學生的母語則半句也不可說,同時留意學生的表情, 若不明白, 便可再重複。

  香港的學校,如果藉著中文科很難學到某些詞語, 例如 : “奶奶” 一詞,在香港的中文課本是不會出現的,但卻是常聽到的普通話口語詞 , 指的是祖母 , 然而在粵語里,卻是指丈夫的母親。因此 , 不懂這些口語詞 , 要理解普通話就會發生困難。

   普通話與各種方言的主要差別又在語音方面,學好一套普通話音標,就有如獲得了學習普通話的鑰匙。不學語音,就如鸚鵡學舌,結果使得學生末必能因具体情況而作出得體的發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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